判缓刑2年有期徒刑3年的情况是不存在的,缓刑的期限作为考验期是需要大于犯罪分子被判处的自由刑期限的,比如有期徒刑一年而缓刑二年等,当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且服从监督并在此期间内未犯新罪的,缓刑期满后,其自由刑将不在执行。
一、判缓刑2年有期徒刑3年是要坐牢吗
法院不会出现这样的判决。因为考验期要大于徒刑。如判决有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有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意思就是法院先宣告被告人有罪,但有条件的暂时不执行刑罚。如果在判决之后的三年不再犯罪、不违反规定,过了考验期刑罚就不执行了。如果在考验期间再犯新罪,那就原判决和新罪判决合并执行。
二、什么是缓刑
1、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考察机关指的是公安机关,当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三、缓刑的撤销条件
缓刑的效果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具体到本案,罪犯在五年缓刑期内符合上述规定,期满后,那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
1、当然,缓刑也有撤销条件: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在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如果原判宣告之前先行羁押的,应当折抵刑期)
缓刑的考验期都会大于刑期,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了相关规定,原判刑法就不用再执行了,也就是说不用在坐牢了。
不用坐牢。前提是两年内不能再犯罪,否则撤销缓刑,原判一年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当然不是,一般情况下那两年的有期徒刑就不会执行了。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还会收监执行的。接下来,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在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如果没有任何错误,两年的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所谓的缓刑,是一种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况,在缓刑考验期间满后,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三年的缓刑考验期间内,完全遵守社区矫正机构、也就是当地司法所的安排,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那么在三年期满以后,原来的两年有期徒刑也就不用执行了,也就不会再进看守所了。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违背社区矫正的规定,可能会收监执行根据刑法以及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间内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这也就意味着被告人必须遵守司法所关于社区矫正的相关的规定,包括未经批准不得出居住的市县、按期到司法所去学习并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等相关规定。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46条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存在以下5种情形的,可以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撤销缓刑需要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两年的刑罚,只不过对于以前已经羁押的时间予以扣除。
如果你在此之前没有被羁押过,那么还需要正儿八经的在看守所以及监狱里待两年。即便是到三年缓刑考验期的最后一天违反了规定,也是需要收监执行的。
如果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两个罪予以数罪并罚,只不过之前已经执行的刑期,需要予以扣除。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举个例子,比如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发现你在之前有一个漏下的罪名,或者又犯一个新的罪名,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那么,你前后两个总和行期就是有期徒刑4年,最终决定执行可能是有期徒刑三3年6个月,那么就需要执行这个3年6个月的刑期了。
缓刑考验期满后,即便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也不会再执行这两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没有任何上述情形,那么对你来说有两个好处:
一是即便是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也不会再撤销缓刑;二是以后即便再犯新罪,也不会被认定为累犯了,因为累犯需要的是刑罚执行完毕之后5年内再犯新罪,而你的这种情形属于刑罚没有执行,也就谈不上执行完毕了。
判决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在法律专业人士一般都称为“判二缓三”。
其通俗含义是:给你三年的考察期,这三年不在监狱中度过,但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个人情况,如果这三年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两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也就是啥事都没有了。如果在这三年的考察期有违法犯罪情况,那么就会收监,也就是取消缓刑,押入监狱坐牢二年,并且如果有犯罪还要新罪旧罪一起惩罚。
简单通俗一点讲,判2年有期徒刑,这是有罪刑期,根据犯罪事实和法条,实判刑2年。这2年刑期,根据个体情况,有实际执行收监(监内执行,即坐牢),有监外执行,不用坐牢。
判二缓三
有期徒刑二年称为原判刑期,缓刑三年称为监外执行日期(也就是社区矫正期限),一般法院宣判判二缓三,犯罪人员(服刑人员)需要持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一些文书资料到区级司法局去报到,区级司法局通过分配制定给辖区司法所监管。
这里就牵涉到一个大家不太熟悉的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所谓社区矫正就是针对被判处缓刑、假释、管制、拘役、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所设立的一种非监禁刑罚。现在主要负责社区矫正的就是当地县区司法局,日常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管是在司法所的头上,重大事情的处理需要区县司法局审批。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是需要坐五年牢
有期徒刑二年属于实刑,但是法院认为被告人不具备太大的社会危害性,可以不用在监狱里服刑,所以给了其三年的缓刑考验期。这三年考验期内,被告人可以在当地司法局矫正科的监督下,在社会上服刑。服刑期间,被告人的活动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非必要的情况下不得超出活动的范围。
如确实需要去外省或者需要超出限制的范围,要征得矫正科的同意。在三年缓刑期间,矫正科会给被告人戴上安装有GPS定位系统实施24小时监督,若违反管理规定,会被取消缓刑,并收监执行两年的刑罚。社区矫正期间服刑人员需要做什么?
想判决缓刑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一、大前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同时具有如下情况: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按规定时间本人亲自到监管自己的司法所报到;
2、不得非假(请假需报备司法局审批同意)离开居住地;
3、不得再次触犯刑法(0容忍,直接收监);
以上三点是最为基础的要求(当然还包括其他的社区矫正法规定的监管要求)一旦触犯,执法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轻重,依据我国2020年7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行处分,一般累计2次书面警告处分,就会向原判法院提出收监建议。
简而言之,就是假设缓刑三年刑期为2020年1月3日到2023年1月2日,哪怕你在2023年1月1日重新犯法或者受到司法所2次书面警告,都会被投入监狱重头服刑原判刑期二年,一天都不会少(原判刑期只抵押之前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呆的时间)。也就是只要三年你在司法局的监管下,安分守己、遵守规定,就不会执行你原判刑期的二年实际刑期,如果不遵守规定犯法犯罪,就会1天不少的坐满2年牢。矫正的意义就在于矫正你犯罪的思维心态,帮助你适应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率。
如果犯人在缓刑期内还是屡教不改,去偷去抢。就是缓刑期不到,也会把他提前收监,再给他判个数罪并罚,那就不是原来的二年徒刑了,很有可能根据他的再犯罪刑,法津会加重对他的惩罚。假如说在两年的缓刑期内,他悔过自新、老实做人,没有新的犯罪记录。缓刑三年后那就不再让其入监服刑,而就成了监外执行,社会改造的犯人。这样不挡误其在家做工挣钱,养家糊口。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一般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有悔改表现,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若法定量刑档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会宣告缓刑的,但特殊情况时也有例外。那么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还需要坐牢吗?实际上是不需要的,缓刑不会收监,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缓刑,但宣告缓刑对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刑2年缓刑3年是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法定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缓刑是我国的一种刑法执行制度。即对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缓期条件的罪犯确定一定的考验期限,这个考验期限要高于或等于原判刑罚。但缓刑考验期最长不能超过5年。如果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或发现其他以前犯的罪,没有其他违反缓刑考验规定的行为,考验期满,原判就不再执行。否则,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在法律专业人士一般都称为“判二缓三”。
其通俗含义是:给你三年的考察期,这三年不在监狱中度过,但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个人情况,如果这三年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两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也就是啥事都没有了。如果在这三年的考察期有违法犯罪情况,那么就会收监,也就是取消缓刑,押入监狱坐牢二年,并且如果有犯罪还要新罪旧罪一起惩罚。
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是指罪犯有期徒刑的刑期为2年,但是有3年的考察期,即缓刑期。如果在考察期内,罪犯没有出现犯罪行为或者被发现有新罪,在缓刑期满时,不再执行原判,即有期徒刑2年,并公开宣布。如果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继续犯罪,或在宣告不再执行原判的判决前,发现有其他尚未判决的犯罪行为的,应立即撤销对其缓刑的判决,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一起作出判决,执行刑罚。
判决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在法律专业人士一般都称为“判二缓三”。
其通俗含义是:给你三年的考察期,这三年不在监狱中度过,但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个人情况,如果这三年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两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也就是啥事都没有了。如果在这三年的考察期有违法犯罪情况,那么就会收监,也就是取消缓刑,押入监狱坐牢二年,并且如果有犯罪还要新罪旧罪一起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