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为:
1、对月销售额在十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减免;
2、对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3、对小微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等相关税收。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