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处罚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