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用人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造成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保险责任,肇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为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