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流人员安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对于吸纳分流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于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住到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的扶持政策。对于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明确要求新增的以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做好托底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