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按照会议培训通知要求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凭据报销。举办单位没有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费可按照县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内凭据报销。
《劳动法》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