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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账户过渡事项

发布时间:2023-04-15 16:32:07

申请原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账户过渡事项:由用人单位或者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参保人出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转移申请表;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转移函,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申请原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账户过渡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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