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的证据材料有以下要求:与申请事项相关;证据真实,不得伪造;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其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