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撤销后能恢复。社会组织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设立文件,证明自己不是非法社会组织,就可以申请恢复。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