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构成一到十级伤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对于人身保险的伤残,具体应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之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第一级伤残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第二级伤残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90%,第三级伤残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80%,第四级伤残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70%,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4.1
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4.2
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4.3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