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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3-01-14 18:48:29

我们常常能通过不同的渠道听到或者看到一些犯罪的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严重的还要坐牢,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刑罚。下面,醉学网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刑罚中的一种,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内容有什么呢?

一、有期徒刑的特征

有期徒刑有哪些内容?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项链,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罚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二、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有期徒刑额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关于有期徒刑的减刑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醉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有期徒刑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有期徒刑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醉学网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刑法中有期徒刑的内容是怎样的

刑法 中 有期徒刑 的内容如下: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执行的主要内容: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什么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什么意思?

刑法中有期徒刑的内容:有期徒刑是指一个期限,根据犯的罪轻重来判时间长短。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执行有期徒刑的内容

有期徒刑执行的内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是指一个期限,根据犯的罪轻重来判时间长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事执行包含哪些内容

有期徒刑的执行包含的内容:

有期徒刑有哪些内容?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3、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哪些犯罪属于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我国主刑的种类有: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起计算,法律如何规定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刑法第45条规定,除刑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一,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二,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有哪些内容?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

1、期限不同。单罪处有期徒刑的最高不能超过十五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犯罪分子的终身;

2、刑罚轻重不同。无期徒刑比有期徒刑重;

3、折抵刑期规定不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有期徒刑可以折抵刑期;无期徒刑不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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