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在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费用;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