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属于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分为费用报酬和工资报酬,其中工资报酬主要指的是按月、按月或按月发放的,以小时、天数或工作量计算的费用和报酬。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