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50岁失去了劳动能力的,一般是通过子女赡养养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年满六十周岁是即可领取养老金;对于一些农村无子女的空巢老人,国家对于他们也有一定的救济和补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