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所有职工劳动所得的现金总和,没有扣除所有应缴应扣项目费用,也称之为税前工资。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