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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婺源县法定产假多少天

发布时间:2023-04-15 16:32:27

上饶市婺源县法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增加6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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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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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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