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新企业人才落户条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其他。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