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领取条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的大龄失业人员或大龄离土农民;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