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里书面约定房产抵押能否有效
1、在书面借款合同中约定房屋抵押,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房屋抵押行为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无借款合同可以债权转让吗
1、要征得债务人同意才可转让债权,债务人不同意,不能转的,转的时候要和债务人写下转让协议,双方签字才可以债权转让可以,甲于乙达成转让协议后应通知债务人丙。
2、即便乙不把债权转让给甲,要是:乙对丙的债权已到期,甲对乙的债权也已到期,而乙又怠于行使他对丙的债权的,导致甲的债权难以实现。那么甲可以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可以起诉丙要求还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抵押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房屋抵押的,如果办理抵押登记,设立抵押权后,房屋抵押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醉学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