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者除了要服刑之外还需要对受害者做出相应的赔偿。一般来说是根据受害者收到的伤害程度来进行赔偿,但是也是会有所不同的。下面就让醉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罚金的标准规定怎么缴纳的相关内容。
一、刑事罚金的标准规定怎么缴纳
1.无限额罚金制。
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
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
。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
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
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
二、罚金特征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三、罚金原则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联系主办法官,出具文书后,一般是到立案庭缴纳。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罚金而不是罚款,法院作出判决后,一般会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刑事案件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法院判决书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处罚罚金是指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罚金而不是罚款,法院作出判决开出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具体如何缴纳,可找办案法官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刑同样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围。如果罚金缴纳义务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若缴纳义务人有能力缴纳以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缴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罚金而不是罚款,法院作出判决后,一般会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根据《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让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犯罪情节,自由决定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在1000元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轻或减轻判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在500元以下。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案件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缴纳地点是宣判法院。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执行的财产应当由宣判法院收纳后,全部上缴国库。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