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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性权利的一些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23 01:14:41

律师认为本案例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告诫男方恋爱需诚信,否则需要付出代价。也警告当下以恋爱的名义,骗财骗色的行为。

北京性权利的一些法律问题

法院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丁玉提交的聊天记录、照片、流产病历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李某主动结识丁玉,且多次邀约促成双方同居生活。李某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原告得知实情后精神上备受打击。因此,法院对于原告所述事实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李某的行为侵害了丁玉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行为过错,直接误导原告对其性权利进行的处分。”主审法官孙琪说。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丁玉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李某承担。

律师观点

当下通讯及时工具快速发展,使得人们线上线下的活动越来越频繁,已婚人士伪装未婚欺骗女士同居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的现象屡见不鲜。女士在欺骗行为下错误的处分了自己的“性权利”进而抑郁,也有的男士以爱情的名义骗色,这种欺骗的行为也会使女士错误的处分自己的“性权利”。谁该为这场错误的爱情埋单,本期《法律实务讲座》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蓝本。律师建议当事人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应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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