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的,劳动者通过以下方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登录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投诉;拨打12333投诉;携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资料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其他。
企业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之一就是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