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当时没申报认定,分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申报,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申报;
2、用人单位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且未延长或者延长了仍然逾期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逾期申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的,工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或者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