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的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可以额外增加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