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2、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商标被别人侵犯时,可以采用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收集保存证据,将别人侵权的商品以拍照、摄像、实物购买等方式进行固定,必要时对证据进行公证;二、向对方发律师函,掌握证据后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的方式警告震慑对方,给对方一次改正的机会;三、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主要是向侵权人说明商标权拥有问题;四、请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理;五、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 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 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 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 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最后,其商标侵权行为也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告侵犯商标时,要明确对方商标侵权的主张,认真核实原告的证据,准备庆判悔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寻求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意见。
明确的商标侵权索赔,通常包括:
1.停止使用它。这是所有侵权案件的必然要求,也是起诉的基本要求。
2.损失赔偿。大部分都会索赔,只是多少的问题。特殊情况下,如果原告不投入使用,或者认为反向侵权的情况就像非诚勿扰,一般不会要求赔偿。因为这样的补偿往往得不到支持。
3.由于知识产权维权可以主张对方的诉讼费,因此维权的合理费用通常是主张之一。这项合理支出中最常见的部分是公证费等。
4.还会有一些诉讼要求登报道歉。由于侵犯知识产权不会伴随人身伤害和人格丧失,所以往往得不到支持。要看具体情况。
第二,认真核实原告的证据。有些商标诉讼没有律师参与,证据也是鱼龙混杂。誉正原件、复印件、公证书并存。法庭谈证据。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原告认为自己声誉很高,但没有证据支持,可以推翻。但在案件审理中,由于被告可能确实有侵权的嫌疑,往往因站不住脚的原因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否侵权和赔偿金额是争论的重点。笔者遇到过一些案件,原告同时起诉几个案件,都是同一个证据。对于这样的证据,肯定能发现不足,因为不同的案件不一样,适用的法律和案例也会不一样。
第三,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判决数额的证据。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赔偿的数额与侵权人的主观故意、获利数额、销售数据密切相关,应注意收集上述证据。
四。寻求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建议。推荐有知识产权代理或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的冲慎代理机构比较合适。
当一个人被起诉商标侵权时,如果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建议寻求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积极应诉,做好赔偿准备,了解对方诉求,对症下药。
商标侵权的处罚措施有: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以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6)根据情节处以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一、 商标侵权 一般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 包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 侵权行为 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 注册商标 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民事责任 :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商标 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首先是根据侵权人所获利益,如果不行,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损失,其中,该赔偿数额还包括一些公正费用或是一些合理的 律师 费用。 二、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主要标准有两点: 1、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 2、两商标相同或近似 3、一般情况下,要求“被侵权商标”系注册商标。 何为“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请参见商标局译制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何为“商标相同或近似”概括说来从4方面判断:音、形、义、整体结构。细说的话,就太繁杂,比如图形近似标准、文字近似标准、字母近似标准、组合商标近似标准,都不尽相同。真正掌握,需要翻阅、理解相关法律、 法规 、行业标准等,还要有一定的实践,费这些功夫还不如委托 商标律师 去办。 《 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实际在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理的时候,必然要考虑到实际的侵权情节,如果认定构成犯罪,那此时侵权人的责任必然就会比较重,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往往还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责任。当然,在计算民事赔偿数额的时候,也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计算,这方面并不简单,建议可以 委托律师 来帮助进行。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6)根据情节处以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被别人告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
根据商标法根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2、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如果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3、不相同也不近似策略。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4、是否在先使用。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如能证明限于注册权利人使用,则可成功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