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怀第三胎受劳动法保护。孕期女职工受以下保护:用人单位在孕期依法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期满,顺延至孕期结束;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