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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量刑标准是怎么确定

发布时间:2023-01-14 18:57:19

不同地区对于各地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以及它的犯罪处罚,也是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和执行,在辽宁如果犯罪或者违法,那么它的量刑标准我们到底是怎么进行确定?接下来醉学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辽宁量刑标准是怎么确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辽宁量刑标准是怎么确定

第一章 总则

辽宁量刑标准是怎么确定

【制定宗旨】为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实现量刑均衡,确保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刑事量刑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一条 【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条 【量刑的事实依据】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第三条 【量刑的时空均衡原则】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第四条 【量刑从轻规则】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轻的量刑要素比率确定宣告刑。充分考虑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决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将多个从轻量刑要素合并为减轻量刑要素。

第五条 【量刑从重规则】对被告人的从重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重要素及本意见确定的从重比例,综合决定宣告刑。

第六条 【量刑减轻规则】在量刑要素未细化的前提下,对被告人的减轻处罚,应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选择适当的刑罚作为判定刑。

只具有单个减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一般只能下降一个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40%。

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量刑要素或者既有减轻处罚量刑要素又有法定从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处罚的幅度可适当加大,但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20%。

二、相应增加或减少刑罚量

(1) 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受雇运输毒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其他可以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的情形。

三、附则

1、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案件。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3、本实施细则如果与刑法、司法解释、刑事司法政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相冲突,以_ 上述法律、法规、政策为准,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4、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5、本实施细则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辽宁量刑标准是怎么确定问题的详细解答,所以说我们可以知道在辽宁的量刑标准到底是怎么进行确定和它的法律法规,所以我们可以进行了解所以不同地区它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资讯,可以关注醉学网网站。

辽宁省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经济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现在的不法分子太多太多,利用不同的手段来骗取、 盗窃 他人的财产,那么 辽宁省 盗窃罪量刑 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如果盗窃公私财的话,那么超过了法律的标准就,就基本上会判处一年的 有期徒刑 。

辽宁省 盗窃罪 数额及量刑标准:盗窃公私财,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 入户盗窃 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可以在 拘役 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盗窃数额的规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盗窃罪 立案 追诉标准规定有哪些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 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盗窃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其追诉期限最长为15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 ,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人的财物的

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辽宁量刑标准是怎么确定

(四)盗窃 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盗窃罪对于我国来说是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的治安,国家也是针对盗窃不同的金额给出不同的相关处罚,因此, 辽宁省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这就要看盗窃的金额是多少,再来作出判决。所以,大家一定不要违反法律,不然就会得到很重的处罚。

辽宁电信诈骗量刑标准

辽宁市的电信诈骗量刑标准一般如下:电信诈骗的量刑通常会参考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会被人民法院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金。诈骗数额巨大的,会被人民法院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会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判罚金或没收财产。

辽宁省失火罪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辽宁省 失火罪 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 刑罚 。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这种情况,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情节,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至于何为情节较轻,不能只看一个方面的情况,而应该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然后进行整体认定。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年龄 和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末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 (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 (3)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 失火罪与 放火罪 的界限 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 过失犯罪 ,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 犯罪未遂 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司法实践在认定这种案件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例如,某人在仓库吸烟无意中将未熄灭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这里行为人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失火罪和放火罪是不一样的概念。犯失火罪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也是会进行判刑处理的,一般情况下判三年一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那么最少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更高的有期徒刑。

辽宁省诈骗罪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辽宁省高院关于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

 

(二)故意伤害罪

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轻伤一人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五个月刑期;

(3)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持枪 支、管 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重伤一人,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每增加重伤一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持枪 支、管 制刀具等凶 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以特别残 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可以在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五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每增加重伤一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持枪 支、管 制刀具等凶 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 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20%以下的刑罚量:

(1)雇 佣他人 实施伤害行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少20%以下的刑罚量: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需要说明的事项: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 官缺 损、器 官明显畸 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辽宁量刑标准是怎么确定

    (1)挖人 眼 睛、割 人耳、鼻、挑人 脚 筋,砍 手手 足、剜 人 髌 骨;

    (2)以刀划或硫 酸等腐 蚀性溶 液严 重毁人容 貌;

    (3)电击、烧 烫 他人要害部位;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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