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被撤销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