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转让的期限需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但版权即著作权本身是有保护期限的,在著作权转让的时候,转让期限不能超出著作权本身保护期。《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转让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确认,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该著作权的法定权利保护期限。例如,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出版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保护期限为十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永久保护。版权转让通常是指 著作权 人将其全部版权权利转让予他人,简单的说,就是将该版权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以后,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并且是在整个版权的保护期限内,等于永久性的版权转让。转让版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著作权》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 转让合同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 违约责任 ; (六)双方认为需 要约 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身为著作权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著作权的转让没有固定的一个期限。在有的国家,著作权的转让期限是整个著作权保护期而有的国家则限定了转让期限,即著作权保护期内的若干年。
著作权、版权转让的形式,通常以著作权、版权所有人将其全部版权权利转让予他人,简单的说,就是将该著作权、版权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以后,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并且是在整个版权的保护期限内,等于永久性的著作权、版权转让,包含人身权的情况下,人身权不可转让。其中著作权、版权转让也可是有期限的,或在某一段时间内的版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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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期限是五十年。且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前述期限限制。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相关权利许可的期限应该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协商约定,并且要许可合同中载明。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期间一般以5至10年较为常见,永久性的许可使用比较少见。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许可方获得的使用权在著作权剩余保护期内一直有效,如果使用权是专有的,则和权利转让的效果区别不大。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 著作财产权 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时起算,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影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予保护。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该50年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仍适用著作权的一般规定。录音录像制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转让 的效力确认是转让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的 著作权转让合同 ,自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摁指印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转让的效力仅及于合同约定的范围。《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