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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15 17:39:31

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内容: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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