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劳动转移使用价值,把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转移到新产生的商品中。具体劳动是直接生产商品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形式的劳动,是直接作用于实体的劳动,是可以观察的劳动。劳动只有一个过程,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过程两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