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超过一年,有不可抗力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延期,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超过的,也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