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加班与劳动者协商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则违法;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未与劳动者协商,强制加班无论多久都属于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