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原因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原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5 17:41:23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原因: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收入较低;其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温馨提示:
本文【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原因是什么】由作者 劳动纠纷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