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作废的发票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