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退休年龄去世,其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