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是劳动者,算与新主体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变更的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算;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