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恢复的。对于判处死刑缓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在减刑为有期徒刑时,也可以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