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设工地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开工和竣工时间;建设工期;工程范围;工程造价;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拨款和结算;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