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指当事人一方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条款。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因为历史原因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