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劳动: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其他。用人单位违法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