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发工资不是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不属于行政主体,即使是行政主体,停发工资属于民事赔偿范围。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按劳动合同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