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时,应当满足法定的条件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解除保全的情形包括有: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撤诉的;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