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法院解除保全流程

法院解除保全流程

发布时间:2023-04-15 17:43:21

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时,应当满足法定的条件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解除保全的情形包括有: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撤诉的;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等。

法院解除保全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
本文【法院解除保全流程】由作者 劳动纠纷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