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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社保待遇

发布时间:2023-04-15 17:43:26

参保人员死亡社保待遇是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参保人员死亡社保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条

参保人员死亡社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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