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保险业务员的过错,导致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不予理赔的,当事人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或者该业务员对自身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