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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个月的发票还能作废吗

发布时间:2023-04-15 17:43:38

超过三个月的发票能作废。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超过三个月的发票还能作废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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