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车辆保险期内撞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由交通管理部门对责任进行认定,保险公司按照责任认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