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罚款的标准是: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一名童工罚款600至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一名童工罚款300至600元。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至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罚款600至1200元。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和平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