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起拘留10天从3号算起,拘留十天,应该到12号上午上班后期满释放。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的人入拘留所时间开始计算,入所当日不计入在内,执行第二日即为一日。
一、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二、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2012年12月21日出来。每日23:59分前审批报告下来(通过拘留审批)这一天都算一天。算满10天后再过一天出来,这个解释比较好理解,你可以自己算。科学解释是12月11日19时至12月12日19时为一天。以此类推。另:出拘留所具体时间不是一定晚上7点,是根据每个不同拘留所指定时间。比如有的拘留所是下午4点统一释放;有的是上午9点。自己根据家属告知单上背后的拘留所电话询问即可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15天,即14号到28号,家属是29号去接人。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
9月22日凌晨被抓,当晚决定行政拘留10日,应当从送拘留所第二日开始计算10天。应当10月3日早晨放人。
《拘留所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