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从公司借款的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章程举行股东大会,股东均同意的才可以将资金出借给个人。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在违反公司规定及未经股东们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的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